当事人办理学习成绩公证,应向其住所地的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。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的,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。
办理学习成绩公证应提供材料如下:
1.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(护照、注销户口证明)及其档案保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经历证明。
2.毕业证书、肄业证书、结业证书、学校在读证明原件。
3.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。
办理学习成绩公证应注意的问题:
办理大学学历以上学习成绩公证,需对某专业专用名词提供译文。
(温馨提示: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,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,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,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)